逃票 “逃走”的是個人誠信
2018年6月22日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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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火車逃票將被納入社會失信記錄,失信當事人在出行、信貸等社會活動中受到制約。記者從北京鐵路局獲悉,北京鐵路局明確,春運中偽造、涂改車票,無票乘坐火車等屬于失信行為,將把當事人記入北京鐵路局乘車誠信管理系統。
在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,相信大多數人家都已經脫貧了,少有買不起火車票的。之所以有逃票等現象,也無外乎是為了省點錢,可是,一旦因為這個就喪失誠信,無立足之處,豈不是得不償失!叭藷o信不立”,做人的根本是誠信,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也是以誠信為基礎的。相信任何一家公司都是以誠信為衡量標準的。
逃票,看似事小,但仔細分析,這不僅僅是個人道德的缺失,也涉及到法律等問題。根據我國《合同法》第42條規定: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給對方造成損失的,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”之一的“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!辟徠背塑,是我們與鐵路部門簽訂的君子協議,這不僅僅是對鐵路服務應付的報酬,也是對我們個人權益的保障。而逃票行為不僅損害了鐵路部門,還擠占了正常購票人員的利益。
隨著我國法制制度日漸完善,對于人民的誠信要求也日益增高。就在前不久,我國出臺了國考作弊嚴懲的政策,個人信用記錄有污點將影響就業等等。據了解自2014年9月1日推出“北京鐵路局乘車誠信管理系統”至今,北京鐵路局共計發出《無票乘車告知確認書》17534張。在今年春運期間,北京鐵路局將對嚴重失信當事人采取聯合懲戒,對于無票乘車人員的失信記錄提供給社會信用機構。
“勿以善小而不為,勿以惡小而為之”。雖然逃票并不是什么大奸大惡之事,但畢竟不是什么光彩的行為,無論任何原因的逃票行為都是不可取的。自古以來,我國就有“禮儀之邦”的美稱,誠信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。不要因為一張小小的車票,丟掉誠信!